發布日期:2022-10-09 點擊率:96
1. 設備總體防爆標志:
應在設備外殼明顯處標/鑄有防爆標志全稱,如: ExdeⅡBT4。
2. 產品名牌:
內容應包括:1)防爆標志;2)防爆合格證號;3)特定的要求,如:環境要求或安裝使用限制等;4)出廠日期/編號。
注意:取消名牌右上角注明“Ex”的規定。
3. 設備整體外觀:
1)金屬外殼的隔爆型設備:殼體相對壁厚、鑄面光滑無凹凸不平狀況,保證其承受爆炸強度要求和無砂孔。
2)隔爆型燈具的燈體要大,以保證其散熱能力和溫度組別要求,提高光源的使用壽命。
3)設備具備內外接地并有接地標志。
4)注意電氣設備的引入裝置配置情況,應保證施工配線的需要。
采購過程中對供應商和產品資質的要求:
(1)防爆合格證。必要時要驗證證書的真偽性。
(2)防爆電氣產品的檢驗報告和檢驗機構審查通過的技術文件。主要是防止防爆合格證的偽造、一證多用以及更加詳細地了解產品防爆參數和限制的條件。
(3)生產許可證;沒有在生產許可證目錄的,此項不考慮。
(4)企業的定點或入網證明;此項限于特大型企業。
(5)產品的其他質量證明。例如:船檢型式報告;防腐報告;防護試驗報告等。
例如:防護性能和等級,制造商在出示的設備防爆合格證中,檢驗機構應驗證后注明其具有的特殊防護性能和相應等級要求,或在出示的單項型式試驗報告中說明:“采取了相應防護措施后,沒有破壞其防爆性能”。后者主要是指制造商在防爆電氣產品取得防爆合格證后,補做相應的抗其他特殊環境影響的型式試驗報告。
(6)國外進口的防爆電氣設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取得中國檢驗機構的防爆合格證后方可安裝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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