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4-18 點擊率: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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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年的審查圖紙過程中,筆者發現建筑電氣設計中一些容易忽視和混淆的問題,分述如下。
1 共用接地電阻值問題
在現代建筑電氣設計中,各種接地系統實際上難以真正分開,所以在設計中往往將各種接地系統共用一個接地體。對于共用接地電阻值,有一些設計人員認為:防雷接地和其它接地系統(重復接地、設備接地)共用接地體,由于沒有弱電機房,因此共用接地電阻4Q,就能滿足要求。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是片面的,并且違反規范。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T16-92),(以下簡稱《民規》),第14.7.4.3條中規定:電子設備接地宜與防雷接地系統共用接地體,但此時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Q。眾所周知,現代建筑中存在著如電腦、電視機等大量電子設備,這些電子設備通過保護接地系統的重復接地與共用接地體相連。所以為保證安全,筆者認為,包括重復接地、防雷接地的共用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 Q。這個要求在實際操作中,也較容易做到,因現在較多地利用建筑物的基礎鋼筋作為接地體。
2 防雷引下線引出線和利用鋼筋問題
《民規》第12.8.6條規定:“利用建、構筑物鋼筋混凝土中的鋼筋作為防雷引下線時,其上部(屋頂上)應與接閃器焊接,下部在室外地坪下0.8~ 1In處焊出一根D12mm或40mm×4mm鍍鋅導體,此導體伸向室外距外墻皮的距離宜不小于lm,并應符合下列要求:①當鋼筋直徑為16mm及以上時,應利用兩根鋼筋(綁扎或焊接)作為一組引下線。② 當鋼筋直徑為10mm及以上時,應利用四根鋼筋(綁扎或焊接)作為一組引下線。規范說得明確具體,但筆者發現卻有一些設計人員對此忽視,在圖中沒有任何表示或表示不全,對此應當引起重視。
3 防雷計算問題
《民規》對建筑物防雷分級的規定,分為三級。實際工程中,設計人員接觸到的是大量的三級防雷建筑物。三級防雷標準中用得較多的有兩條,第12.2.3.1條:當年計算雷擊次數≥0.05時,或通過調查確認需要防雷的建筑物;第12.2.3.2條:建筑群中最高或位于建筑群邊緣高度超過20m的建筑物。
顯然,確定一個建筑物是否需要進行三級防雷時,應先按第12.2.3.1條計算。但在實際設計中,有人只簡單地按第12.2.3.2條進行選擇,這就易使一些本應進行防雷設計的建筑物,沒有進行防雷設計。建筑物年計算雷擊次數Ⅳ 的經驗公式為:
可見,建筑物的年計算雷擊次數不僅與建筑物的體積有關,而且更與當地雷暴日數有關。例如:一個底面積為40m×15m的建筑物,如果處于全國最高雷暴日數(120.8)的云南省景洪縣和全國最低雷暴日數(2.3)的青海省格爾木市,用上述公式驗算,發現:在景洪縣該建筑物低至5m也應進行防雷(>0.05);而在格爾木市,高達475m才應進行防雷。
故在確定某個建筑物是否要進行三級防雷設計時,應用經驗公式判定。
4 樹干式供電干線中途變截面問題
樹干式供電是最常見的供電方式,即在一根供電干線上并接若干個負荷。對于供電干線截面,有的設計人員出于經濟的考慮,在供電干線的后半段減少截面,即變截面。這種作法是違反規范和不安全的。
《民規》第8.6.2.4條規定:在線芯截面減小或分支處,只有符合以下兩點才允許不裝設短路保護:①上一級線路的保護電器已能有效地保護的線路;② 電源側裝有額定電流不大于20A的保護電器所保護的線路。
在實際設計中,供電干線電流一般都大于20A。另外,由于條件限制,設計人員并不會對上一級保護電器的有效性進行驗算。
因此筆者認為,為保證供電系統的安全可靠,設計人員不要盲目對樹干式供電干線變截面。
5 導線截面的選擇問題
導線截面的選擇是建筑電氣設計人員最常見的工作。從電工手冊可以查到導線在25~C、30~C、35℃ 、40℃4種溫度下的載流量。導線的載流量隨著溫度的升高而降低,溫度越高其載流量應越低。因此,離開溫度談導線載流量是沒有意義的。在實際設計中,有的設計人員忽視了溫度影響導線載流量這一問題,而是按照導線在25't12時的載流量進行選擇,這造成在高溫環境下,導線過載,導線與保護開關不匹配,留下了發生電氣故障的隱患,甚至引起嚴重后果。
有鑒于此,筆者認為一般地區應按照環境溫度35℃載流量選擇導線,特別炎熱的地區應按照40~C進行。
6 消防線路敷設問題
筆者在有些電氣設計圖紙中發現:消防線路穿塑料管(PVC)進行保護,并從吊頂內走線。《民規》第24.8.5條規定:消防聯動控制, 自動滅火控制、通訊、應急照明及緊急廣播等線路,應采取穿金屬管保護,并宜暗敷設在非燃燒體結構內,其保護層厚度不應小于3era。當必須明敷時,應在金屬管上采取防火措施。
筆者認為,設計人員應對《民規》該條文有足夠的重視,在實際操作中,凡是新設計的建筑,其消防線路一律穿金屬管保護并從現澆板內、墻內等處走線。而在改造工程中, 由于條件限制,不能暗敷設時,應對保護鋼管采取防火措施,如刷防火涂料等。
7 在消防控制室手動控制消防水泵、防煙、排煙風機的問題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S0116-98(以下簡稱《火規》)第6.3.1.2條規定:消防水泵、防煙、排煙風機等重要消防裝置的啟停控制,若采用總線編碼模塊控制時,還應在消防控制室設置獨立于總線的專用控制線路,能手動直接控制。
在實際設計中,已實現對于上述設備通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的總線編碼模塊進行自動控制,因為各廠家的產品樣本中已包括此內容。但對于規范要求的手動控制,在設計中有被忽視的現象。這是因為一些設計人員認為,既然有了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就沒有必要,而對規范基于消防水泵等設備在防火系統中的重要性而作出這樣的規定重視不夠。
如何解決這一問題,筆者認為一方面將總線編碼模塊控制線路,從消防控制室送至消防水泵控制柜(如定型產品XF906型)。另一方面,將消防水泵控制柜中已有的消防水泵啟動、停止的控制線路引至消防控制室(這些線路決不能省略)。防煙、排煙風機的控制類同。
8 防火卷簾門控制問題
對防火卷簾控制,《民規》第24.6.3.1條中規定,一般在電動防火卷簾兩側設專用的感煙及感溫兩種探測器,聲、光報警信號及手動控制按鈕。電動防火卷簾應采取兩次控制下落方式,第一次由感煙探測器控制下落距地1.5m處停止;第二次由感溫探測器控制下落到底。
在審圖過程中,筆者發現一些圖紙缺少這方面的內容,沒有設置專用探測器,或者只單側設置探測器,或者缺少手動控制按鈕以及聲光報警器。
9 常開防火門自行關閉的功能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以下簡稱《高規》),第5.4.2條規定:常開的防火門,當發生火災時,應具有自行關閉和信號反饋的功能。
這一問題也易被忽視。如何解決這一問題,筆者認為首先是建筑專業設計人員應選定相應的具有自行關閉功能的防火門。電氣設計人員可以通過總線編碼模塊對其進行關閉控制和信號反饋。
10 非消防電源的切除問題
《民規》24.6.5.1條規定:火災確認后,應能在消防控制室或配電所(室)手動切除相關區域的非消防電源。
火災確認后,切除非消防電源是為了防止事故擴大。具體的實施辦法是,在相關非消防電源回路上的斷路器加裝分勵脫扣器,并通過總線編碼模塊實施切斷操作。
筆者在有些圖紙中發現,有的未考慮這方面的內容。有的在火災報警系統圖中有要切除的非消防電源的內容,但在平面圖中卻沒有相應的控制模塊和電氣線路,或在斷路器上沒有加裝分勵脫扣器,不一而足。
11 在消火栓處直接啟動消防水泵問題
《高規》7.4.6.7條規定,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每個消火栓處應設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并要求顯示消火栓按鈕的工作部位。
目前,在實際設計中普遍采用的作法是,消火栓按鈕的啟動信號通過總線傳至消防控制室,并在消防控制室通過總線編碼模塊對消防水泵的啟停進行控制。筆者認為這種作法不能滿足在消火栓處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規范要求。
所以,筆者認為,除了在消防控制室能控制消防水泵外,在每個消火栓處還應另外敷設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線路,直引至消防水泵控制箱。并將啟動信號通過總線傳至消防控制室。另外,需要注意一點,為了安全,消火栓控制按鈕回路應采用50V以下的安全電壓按鈕。
l2 其它問題
除了上述問題,還有一些有悖于現行規范的問題:
a.塑料管在吊頂內敷設。
b.由于在設計中沒有考慮感煙或感溫探測器的保護半徑,致使被保護面積存在保護死角。
c.消防廣播線路與其它線路同管。
d.吊扇安裝高度低于2.5m。
e.走道末端最后一個火災廣播揚聲器距墻大于8m。揚聲器功率小于3W。
f.鄰近的火災報警按鈕大于25m。
g.疏散指示燈安裝高度大于1I'll, 間距大于1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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